斯伦贝谢控股公司宣布债务交换要约初期投标结果

休斯敦--(美国商业资讯)--斯伦贝谢控股公司(Schlumberger Holdings Corporation,简称“SHC”公司)今日宣布了私募发售的初期参与结果,即用2028年到期优先票据(简称新票据)交换下表中三种优先票据(统称旧票据)。此次交换在下文中简称为交换要约

 

下表列出了截至2019326日纽约时间下午5点(“先期参与日期”)每种有效投标(未有效撤标)旧票据的累计本金金额:

 











未偿



接受



已投标










本金



优先



本金

证券名称



CUSIP  



ISIN



金额



级别



金额

3.000%优先票据 20201221日到期(简称“2020票据



144A条:
  806851AC5 /
  Regulation S:
  U8066LAC8



144A条:
  US806851AC55 /
  Regulation S:
  USU8066LAC82



$1,600,000,000  



1  



$401,268,000  

3.625%优先票据 20221221日到期(简称“2022票据



144A条:
  806851AE1 /
  Regulation S:
  U8066LAD6



144A条:
  US806851AE12 /
  Regulation S:
  USU8066LAD65



$850,000,000  



2  



$233,478,000  

4.000%优先票据 20251221日到期(简称“2025票据



144A条:
  806851AG6 /
  Regulation S:
  U8066LAE4



144A条:
  US806851AG69 /
  Regulation S:
  USU8066LAE49



$1,750,000,000  



3  



$873,539,000  


在先期参与窗口参与的债券持有者共计投标了累计本金金额873,539,000美元的2025票据。因此,SHC决定将交换要约发售新票据的累计本金金额从之前宣布的12.5亿美元增至15亿美元,并取消2025票据适用的5亿美元累计本金金额上限。投标交换的2025票据将取决于2019313日发售备忘录(简称发售备忘录)中交换要约条款所规定的比例。

 

SHC预计将接受所有截至先期参与日期的有效投标、未有效撤标的2020票据和2022票据。因为截至先期参与日期的有效投标、未有效撤标的旧票据累计本金金额超过了SHC打算在交换要约中发行的新票据提升后累计本金金额15亿美元上限,SHC并不打算接受任何在交换要约中额外投标的旧票据。

 

可进行交换的旧票据持有者将以现金的形式收到应计和未支付利息(从最后的适用利息支付日期至,但不包括,此类旧票据交换的结算日期),以及代替新票据零数的应付金额。

 

交换要约已按照相关条款执行,并取决于2019313日生效的发售备忘录中所列的条件。

 

交换要约条款

 

交换要约将于201949日纽约时间晚上11:59到期,除非SHC另行延长或提前结束。

 

交换要约、新票据的交换和发售以及发售文件副本将仅面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旧票据持有者:(a)1933年《证券法》144A条及其修订案(简称《证券法》)定义的有资质的机构购买者 (b) (i)《证券法》 Regulation S所定义的非美国人或在美国组织、成立或居住(如果是个人)的经纪商或其他专业受托人,且拥有受益人或受托人为非美国人的委托账户或类似账户(而不是财产或信托)(ii)如果位于或居住于已实施指令2003/71/EC及其修订案,包括根据指令2010/73/EU的修订案(简称售股章程指令”)的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则为售股章程指令所定义的“有资质投资者”;(iii)如果位于或居住于加拿大或加拿大某一个省份,则是 National Instrument 45-106 – 招股书豁免(简称“NI 45-106”)所定义的认可投资者,如果居住于安大略省,并且是依据《证券法》(安大略)73.3(1)章节所定义的认可投资者,但无论哪一种情况该人士还必须属于National Instrument 31-103 – 注册需求、豁免和持续注册人义务(简称“NI 31-103”)所定义的许可客户(每一类都属于“合格持有者”)

 

新票据并未依据《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进行注册。因此,新票据不得在未注册或获得《证券法》以及任何适用州证券法适用注册要求豁免的情况下在美国进行发售或出售。

 

本新闻稿并非是出售要约或购买本文所描述任何证券要约之邀请。交换要约仅按照发售备忘录制定,而且仅面向适用法律允许的人士和司法辖区。

 

在英国,本新闻稿的对象仅限于,而且与交换要约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资料仅提供给,或仅针对(i)英国境外人士;(ii)符合《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005年条例第19(5)条及其修订版(简称条例)所规定的投资专业人士;(iii)高净值实体以及该条例第49(2)(a)(d)条中可合法发放的其他人士(所有与此类人士统称相关人士)。与本声明相关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面向相关人士,而且仅供相关人士参与。任何非相关人士不应执行或依赖此类声明或其任何内容。

 

与交换要约相关的文件将仅面向完成且发回资质信的旧票据持有者发放,该资质信函用于确认他们为有资质的持有者。希望获取资质信副本的旧票据持有者可联系交换要约的交易代理和信息代理机构D.F. King & Co., Inc.,电话:(877) 732-3612(免费);(212) 269-5550(银行与经纪商);电子邮箱:slb@dfking.com持有者可登陆www.dfking.com/slb索取交换要约文件。

 

有关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声明

 

本新闻稿包含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修订版的第27A条和美国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修订版的第21E条中规定的“前瞻性陈述”。有关完成交换发售的预期时间表包含前瞻性陈述。斯伦贝谢公司不保证此类预期将被证明正确无误。这些陈述受到斯伦贝谢公司在最新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以及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网站(http://www.sec.gov)上其他报备文件中讨论的风险因素及其他因素的制约。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期、估计和预计的结果大相径庭。前瞻性陈述仅代表发布当日的观点,斯伦贝谢公司并不打算,也没有义务因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情况而对外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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